1、短视频迎来强监管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以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重点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视频。
2、严厉打击电影盗版
2月1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微博声明,经过多部门和权利人的联合行动,春节档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已得到一定的遏制,对严重的侵权盗版分子将移交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保护优秀国产电影,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3、加强未成年人节目管理
4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3号令发布,宣布4月30日起《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规定》要求: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这项规定出台后,明星亲子真人秀节目几乎就“凉凉”了,泛亲子类节目则开始寻找新的市场空间。
4、停播影视项目非法集资广告
4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通知》发布。
《通知》强调: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问题的,一律停止播出。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本《通知》印发后,继续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给予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限薪政策
4月19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的通知》,重申2017年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和2018年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限薪政策,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通知》还指出,若片酬情况不符合规定且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所属协会需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同时要求,相关人员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6、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10月21日,优酷、腾讯视频、爱奇艺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家影视公司,共同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联合倡议》。
倡议书中提到,继2018年发布《关于抵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之后,再次联合倡议:营造自律、诚信、廉洁、节约的行业环境,提倡规范行业规则,抵制各种灰色交易;遵守合约,遵守职业道德。
在行业多次联合抵制下,一度在影视行业泛滥的数据造假、抠图替身等问题成为众矢之的,改变了影视行业的一些不良风气。
7、提高网络电影水准
10月23日,中国电影家协会网络电影工作委员会联合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三大平台,向全行业发布了一份关于“网络电影”的联合倡议。
倡议书呼吁全行业凝聚共识,尊重电影艺术创作规律,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自觉担负起培养电影生力军的责任,加大对青年电影人才的扶持力度;推动网络电影精品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网络电影艺术水准;提高审核标准、优化内容结构,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文艺环境。
8、加强双11期间节目管理
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内容既要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也要符合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9、严控影视作品吸烟镜头
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广电总局等八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
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要把烟草镜头作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的重要评审指标,对于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不得纳入影视剧推荐目录。
10、规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
11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显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整体而言,这一年,短视频的内容审查和管理力度大幅加强,不仅出台了100条细则作为内容审核标准,平台的监管和防沉迷系统也全面开启,推动短视频行业进入了稳定、良性的发展轨道。
电视和网络广告方面,多次整治医药、养生类广告夸大和虚假宣传乱象,及时纠查影视剧集资广告的骗局,严把广告导向。
另外,有关影视行业的天价片酬、抠图替身、数据造假等问题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纵观2019年,无论是综艺节目、电视剧还是各类网生内容,一个整体的趋势是:“踩雷”的少了,过去几年大规模的“下架、停播、整改”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影视从业者在“红线禁区”之外找到了生长空间。